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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德国律师为德资企业举办线下讲座

2021年10月28日,盈科德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蒂姆.斯奈德斯律师、欧盟数据保护官受DCW德中经济联合会的邀请,为在德资企业提供了《企业在德业务相关的数据保护条例》的线下讲座,在场座无虚席,讲座受到了一致的好评。研讨会由DCW德中经济联合会、北威州国际商务署、Neuss市政府及经济促进局联合主办。


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开幕致辞中,习主席为中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的数字化发展方向提出了新的目标。一带一路也应该以数字化方式连接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从而在数字化的层面上为所有参与者带来双赢的局面。与此相呼应,中国通过了自己的个人数据保护法--类似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将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在宣布了 "全球最严格的数据保护法 "之后,批评者和数据保护爱好者都很好奇,想看看在新法的条款之间究竟能找到什么。

通读完法条74款,就会发现有很多希望。例如条文这么描述:"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在这方面,设定的目标与我们熟悉的GDPR差别不大。以下关于新法适用性的条款,分为所在地原则和市场地原则,也是一致的。GDPR第5条中提到的处理个人数据的原则--包括透明度要求、合法目的、数据最小化、存储限制等--都可以在中国的对应条款中找到。仔细阅读可以发现其中的差异,但对于大多数应用领域来说,这些差异只有很小的意义。例如,在没有父母参与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从14岁起(欧盟从16岁起)就可以表示同意。

一部新的法律对企业来说意味着额外的成本--无论是在企业及时自身发展还是在外部咨询服务上。然而,新法律与现在众所周知的GDPR非常相似,这使得在域外层面进入这一领域变得更加容易。对于着眼于中国的德国公司来说,这部法律也意味着从一开始就有机会以合法安全和符合数据保护的方式来定位自己,而不必放弃已经建立的习惯。对于在欧洲层面已有数据保护概念的公司来说,该法律已经意味着比那些第一次处理这个问题的公司更有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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